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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在职申请临床专业博士时间/条件/需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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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新疆医科大学在职申请临床专业博士时间/条件/需提交哪些材料急求答案,帮忙回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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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生资格一般应具备下述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完成本职工作,表现良好;(2)申请硕士学位生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生应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3)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若干年以上;(4)身体健康,申请硕士学位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申请博士学位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四化建设中作出了卓越贡献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录取时从优;(5)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申请博士学位生的资格考试课程为外国语和专业课两门;同等学力申请者须加试二门以上课程。加试课程由招生单位另行规定。初试合格后一律复试,复试内容和方式详见本书的有关解答。学位生的学习期限有什么规定 学位生的学习期限一般比非学位生要长。比如大学规定,学位生的学习期限一般为四年至六年,前三年至四年内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再以一年至二年时间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提前修满学分的,可以提前进行论文答辩,但不得早于三年,亦不得延期。学位生的学习与考试有什么规定 (1)资格考试合格者,即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生资格,由招生单位发给录取通知书并按规定时间到招生单位换取《学位生资格证》,凭证可课程的旁听、考试、申请论文指导、申请学位等事宜。

(2)硕士学位生应通过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博士学位生应通过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

(3)学位生随招生单位相应专业研究生同时参加各门课程的考试(同一时间、同一考场、同试题)。学位生申请学位的手续有哪些 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和通过课程综合水平考试的学位生(博士学位生还应完成一定时间的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并得到招生单位有关部门的认可,可以持以下材料申请所学专业的学位:(1)单位推荐意见(包括学习期间的思想政治和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等);(2)申请学位的论文及其摘要。学位生的论文,应能发挥在职人员优势,结合工作实际反映本人独立研究的成果;(3)两位专家(副教授以上,申请博士学位应是教授以上)的推荐意见,对论文写出详细的评语。在上述材料齐备的基础上,填写《在职人员学位申请书》。经审查符合申请学位要求的学位生,在规定日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生按规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招生单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相应的学位。学位生应向申请单位交纳哪些费用 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申请报名、参加资格考试、旁听课程、参加课程考试、申请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及领取学位证书等,均需按规定交纳一定的费用。一般有如下种类:(1)申请报名应交报名费和资格考试费。

(2)旁听课程,按每学期每门课程(包括考试)收费;只参加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者只收考试费;选修实验性课程和计算机课程,另加收实验费和上机费。

(3)硕士学位生课程综合水平考试费。

(4)硕士学位生聘请论文指导教师应交论文指导费;博士学位生均应交纳导师业务指导费和论文指导费。

(5)学位生申请学位、进行答辩均应交纳申请费和论文审核费,论文审核合格后再交论文评阅费和答辩费。

(6)领取学位证书者必须交证书工本费。上述项目的费用有的由个人自理,有的由学位生所在单位从有关经费中开支。

其他答案

一、申请时间为每年7-8月。

二、申请条件:

通过研究生培养途径获得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专业学位者,自获得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及以上者。

三、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简历及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

(二)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三)两位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本校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

四、培养工作

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研究生学院将通知本人,并于当年9月参加博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整个培养过程包括课程学习、科研与临床能力培训、论文撰写及答辩等阶段。

(一)课程学习

申请者须在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五年内获得《新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二)科研与临床能力培训

外语考试合格后可进行导师和研究生的互选工作;导师签字同意接收后,相关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签字同意;研究生学院审批、备案。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在本专业导师所在科室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临床工作,从事临床能力培训(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可免),同时在导师指导下开展临床科研工作。

(三)论文撰写

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能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临床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四)论文评阅

1、申请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及毕业考试后方能提交学位论文参加论文评阅。

2、博士学位论文聘请3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疆外至少2位)评阅,3份送审论文中,有1份及以上评阅意见书不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或评分在60分以下者不能进行答辩,一年之内可申请重审。

(五)论文答辩

1、申请人需提交《新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手册》和《新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实验记录本及7-9份学位论文等有关材料,经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学院审核同意。

2、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应由7至9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应包括本专业专家、相关专业专家和校外单位的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应以博士生导师为主,其中外单位专家1-2人。其它事项按学校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执行。

3、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作出决议,经全体成员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签字后医学.全.在.线,报送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及校学位委员会审定。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在一年内可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五、学位授予

学位申请人须完全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一)完成规定的学分和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二)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公共外语考试,并取得成绩合格证明(外语合格证有效期三年);

(三)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或通过临床能力考核(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可免);

(四)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五)在读期间须在国际刊物或国内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数量应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1篇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以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时,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人可为第二作者),且以新疆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六、学费标准

参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我校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总学费标准为3万元/生,分三次支付,即通过资格审核后支付1万元,外语考试合格后支付1万元,学位申请时支付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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