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照的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申办护照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2、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中专普通中专、技校类学历教育学生; 3、在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的外省市户籍学生; 在外省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和在外省市中职学校就读且年满16周岁,具有本市《居住证》或有效“暂住证”的外省市户籍学生(以上三类统称外地籍在沪就读学生); 4、在本市定居,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居留证》的外籍人士; 5、在本市定居、年龄不满16周岁的外籍人士和未满16周岁的港澳台同胞; 6、在上海就业的外地户籍人员的配偶; 7、60周岁以上的外地老人; 8、6周岁以下的外地儿童; 9、持《上海市旅游通行证》的人员。
二、公民因前往国外留学、探望危重病人等急需事情出国时,可向公安部门申请签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护照。申请人需提交: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表》,照片4张以及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公函。 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出入境事务律师所出具的证明信原件。 证明信必须注明有关事由、行程及申请人身份,并有律师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和公证处公章,该事务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二)如申请人的护照尚未签发,还需提供原用护照或者旅行证、海关签发的出境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三)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护照资料照片一张(照片须为六个月内近照,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底镜背面书写申请人姓名)。 请尽量一次性提供所有申请材料,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全部提供的,可分期补充。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公安机关有权核实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申请条件,有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 三、注意事项 初次申请护照应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按照以下步骤申请办理:(一)准备相关申请资料①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②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近照两张(规格为48×33mm,头部宽度为21-24mm,头部长度为28-33mm);③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护照原件以及复印件;④已签订领保紧急联系方式协议的单位或个人,还应提交相应材料;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⑥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办,除交验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外,还应提交本人的出生证明及其与父母关系的证明。
⑦现役军人须提交团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履历说明及军官证或士兵证的复印件,其常住户口未落在部队,但本人无户籍的军人,还应提交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长期居住所在地区的证明,以及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本人档案所在地证明的复印件。
⑧领取护照时,须同时缴纳护照的工本费、护照邮寄费的费用,并在回执上签名确认。(二)办理流程:
①受理人员核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并向申请人出具《回执单》。
②将申请材料及《回执单》报所属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③待接到上级领导同意审批意见通知后,制证部门开始统一制证。
④将制作好的护照分发至各个受理点并发给领证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