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日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日语类别二级翻译证书;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二)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二、三级日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三)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学校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在校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和《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215所)》见附件1和2。(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日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