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政:是对教育行政及其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就学校而言,是对学校的领导与管理、财政与教学设备、教职工与校舍以及政府办学的精神是否得到贯彻执行等“行政性”的内容的督导和评估,看他们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是否有效地对学校进行了科学的管理。
2、督教:是对教师教育教学的督导,通过对教师们教育教学的态度、教育教学的科学性,以及具体的教育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督导。在这方面的督导,主要是为了看教师是否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诲人不倦的教师职业道德;是否具备在专业知识和能力方面的素质;是否能正确分析、加工、传导教育影响。对教师的督导,目的在于调节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使它更加科学、合理,且富有教育价值。
3、督学:把学生在精神、道德、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发展作为督导的重点。督导员深入课堂,通过听课、观察教学及学生在课堂上的反应,和对学生的考试考核成绩结果的分析,以此了解学生学习程度和学习态度,鉴别他们对功课的理解程度和在不同环境下运用知识的能力。同时,通过对学生学习活动的具体督导,还可了解教材、教学大纲等教学资料编订情况,以确定它们的科学性和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