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特林大学的学生有权对主考人员给出的分数提出申诉。申诉的理由可以是:(1)该决定不合理,因为没有充分考虑影响学生成绩的所有因素;(2)做出决定时程序不正确;(3)做出决定时没有考虑所有的相关信息(例如,存在健康状况)。如果没有同时期的、独立的证据来支持申诉,则不会考虑以学习成绩受到诸如健康不佳等因素的不利影响为理由的申诉。以下是斯特林大学挂科申诉的处理程序。
1、提交申诉之前,建议学生与学生会或学习顾问讨论此事。
2、申诉应以书面形式在通知学生申诉所针对的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给教务处。
3、申诉信必须说明学生认为应该改变决定的所有理由以及学生正在寻求的补救措施。学生还应附上任何支持文件申诉。
4、如果教务处认为申诉是基于可接受的理由,则将征求相关部门研究顾问和/或项目主任的意见,并向学生发送一份意见副本。包括主席在内的至少三名学术小组成员将考虑这些意见和学生提交的申诉。
5、学术小组可以根据提交的信息对申诉达成意见,或者可以选择与学生面谈。面谈时,学生有权被陪同。
6、学术小组可以决定:(1)撤销原决定;(2)改变原决定;(3)驳回申诉。
7、学生有权对学术小组的决定提出申诉:学生在收到ApAC的决定后1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主任提出申诉,教务主任将把此事提交给大学申诉小组。
8、学术小组应通过学术小组年度报告向教务委员会报告其决定。
9、适当的情况下,主席有权支持申诉,而无需提交学术小组。
以上就是对斯特林大学挂科申诉处理程序的简要概览。如果你在申诉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是不知道该如何准备申诉,都可以与我们沟通,我们会在第一时间提供相应的申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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