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D 或者 SJD 项目,全称为 Doctor of the Science of Law 或者 Doctor of the Juriical Science,即法律科学博士,是旨在培养以法律研究和法律教学为职业目标的项目,是美国法学院提供的最高级学位或者最终法学学位。申请者应当具有第一法学学位如 JD 、 LLB 、 JM 以及美国法学院的 LLM 学位方可申请。该项目设置一般为三年,第一年根据项目培养要求、导师安排和自身兴趣选择一定学分的课程,第二、三年在一个论文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完成自己的博士论文。
一般来说,在申请 JSD 项目之前需要已经具有该校的 LLM 学位或者 LLM 在读。比较特殊的是斯坦福法学院的 JSD 项目,斯坦福法学院的 LLM 没有资格申请该校的 JSD,必须申请斯坦福法学院的 JSM 项目方可继续申请该校的 JSD。这两个学位的挑选十分严苛,JSM 每年只录取 12 个人,而这 12 位 JSM 中只有三分之一即 4 位申请者可以进入斯坦福的 JSD 项目。这个项目可以说是美国法学院提供的最好的学术项目之一。毕业 JSD 项目的著名学者有现任哥伦比亚法学院( Columbia Law School )前任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的院长 Gillian Lester,伯克利法学院知识产权法顶尖学者 Robert Merges,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的贺欣教授等。
JSD 项目的申请和录取难度远超 LLM。除了以斯坦福之外,一般的法学院每年招收人数均在 4-10 位左右,伯克利的 JSD 项目每年招收 5-8 位已经是在同等法学院里相对较大的招生规模了。因此有志于攻读这一项目的申请者不可掉以轻心,应当深切认识到申请的难度和艰巨性,从而在 LLM 期间就开始做出最大努力和详尽规划,方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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